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请点击此处查看学校网站原文

  关于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有关事宜的通告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统考、联考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备注

政治

外语

业务课

两门专业课总分

总分

[01]哲学

50

90

330

[02]经济学

55

80

180

335

[03]

法学

[03]法学(不含 [030180])

55

90

340

[030180]法律硕士

55

90

345

[04]

教育

[0401]教育学(不含[040102])

[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

50

180

330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50

180

320

[0402]心理学

55

180

350

[0403]体育学

50

180

320

[05]

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55

90

350

[0502]外国语言文学

55

90

325

[0503]新闻传播学

55

90

365

[050401]艺术学

[050405]戏剧戏曲学

[050406]电影学

[050407]广播电视艺术学

55

90

350

[050402]音乐学

[050403]美术学

[050404]设计艺术学

[050408]舞蹈学

45

90

310

[06]历史学

50

180

305

[07]理学

50

80

180

305

[08]工学

50

75

300

[09]农学

50

90

310

[10]医学

50

200

320

[12]

管理学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55

90

320

[1202]工商管理(不含MBA)

50

80

180

315

[120280]工商管理硕士(MBA)

50

100

175

[1204]公共管理

[1205]信息管理

50

90

320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生和

参加全国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单科在各院系所调整后的分数线基础上降5分,总分降20分。

少数民族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外语、政治 业务课 总分
诉讼法学 50 90 340
应用心理学 50 150 300
教育经济与管理 50 180 330
自然灾害学 50 90 340
企业管理 50 90 320

  (三)援藏计划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外语 政治 业务课 总分
比较教育学 60 50 210 335
教育经济与管理 50 50 210 335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60 90 280

  二、复试分数线的调整和复试名单

  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全校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各院系所可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上调复试分数线。考生不仅要达到上述基本分数线要求,还要达到所报考院系所调整后的分数线和院系所规定的其他要求,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各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将于近日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敬请留意)。

  注意:我校不给考生寄书面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三、复试安排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复试将在3月29、30日举行。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的,复试不合格的,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关于向外校调剂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大约在3月底公布),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基本分数线的不得申请调剂。凡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条件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表打印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直接送交拟调剂学校。调剂学校可按表上说明登陆我院网页核对考生信息。我校在接到本人调剂申请和调剂学校调剂函后,经审核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调剂政策的,方予办理调剂。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